女警涉向詐騙案疑犯索折扣買名牌袋 否認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等罪受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22 19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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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商人莊思敏。(王仁昌攝)

29歲女警員涉於調查1宗懷疑詐騙案時,向店鋪女職員收取利益作為查案報酬,包括以折扣價獲得名牌手袋、運動鞋及珠寶等,涉案女警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等共5罪,2名女職員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。案件今(22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,女商人供稱,當時因涉詐騙案被捕,女警曾帶她到會面室錄口供,並問她可否用折扣價購買名牌手袋,女警又指須在1個月內向受害人還款,指「而家俾緊機會你」。

涉案3名被告為李倩華(29歲;警員)、梁慧嘉(45歲;時裝公司前部門經理)及庄澳琳(31歲;珠寶公司前文員)。李否認4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及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;梁及庄各否認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。

控罪指,李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2日向梁及庄、詐騙案女商人莊思敏、以及報案人黃姍姍索取折扣價,以取得1個Chanel、1個Celine手袋、1對Gucci波鞋、Nicolas & Bears產品及1對耳環,作為調查該案的誘因或報酬。

梁及庄則於2017年12月及2018年2月,向李以折扣價提供1對波鞋及1對耳環;涉案波鞋獲半價折扣,價值2,450元;涉案耳環則以低於市價兩至三成購入,價值4,500元。

涉及上述詐騙案的女商人莊思敏供稱,她於2017年9月20日因涉詐騙案被捕,李於尖沙嘴警署問她會否認罪及會否還錢給受害人,她當時回應指不會認罪,但會還款,並問李可否保釋。

莊供稱,當時李向她指不可以,又指一旦她聘請律師,便會帶她上庭起訴,李及後帶她去錄口供,其間李問她可否用折扣價購買名牌手袋。莊指可以,惟李沒有回應並離開,當時亦有2名男警在場。

莊續供稱,李其後折返並表示她須1個月內向受害人還款,並表明「而家俾緊機會你」,不會提出起訴。莊指當時她懷疑李所指的機會,是指用折扣價為李買手袋。

辯方盤問時,向莊指出,於2017年10月20日,當莊返回尖沙咀警署續保時,包括李在內的調查警員與莊「有傾有講」,而莊曾主動談及代購事宜,莊不同意說法。案件明(23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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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